在著名消費者協會 UFC-Que Choisir 投訴後,谷歌因不尊重隱私而受到譴責。經過 5 年的訴訟,這家搜尋巨頭被判犯有 Google+ 的「使用條件」和「隱私規則」中的 209 項濫用和非法條款,而 Google+ 這個社群網路即將消失。
請記住:2014年,UFC Que Choisir 在巴黎高等法院傳喚 Facebook、Twitter 和 Google+。該協會要求這 3 個社交網路使其一般使用條件符合法國法律,並刪除任何可能被判定為「濫用」或「非法」的條款。 UFC 已於 2018 年 8 月在 Twitter 上獲勝。
UFC成功譴責Google不尊重網路使用者隱私
今年2月13日,UFC剛宣布“憑藉谷歌的信念,在讓消費者控制其個人數據的鬥爭中取得了新的勝利”在他的新聞稿中網站。“山景城公司必須停止讓消費者淹沒在分散在多個文件中的信息中”對付協會。從現在起,網路巨頭不再有權利:
- 在沒有明確警告用戶的情況下收集或共享用戶的個人數據
- 自願修改所收集的個人資料或在商業廣告中自由傳播
- 未經網路使用者明確同意,持續對網路使用者進行地理定位或擷取儲存在智慧型手機上的數據
- 相信使用其服務意味著默認接受使用條件和保密規則
- 不適用法國法律
- 勸阻使用者反對系統性儲存cookie
- 有系統地排除所有責任(發生故障時)
谷歌為自己辯護稱UFC 指控的使用條件已經好幾年了。從那時起,山景公司確實對這些進行了修改。遵循 GDPR,谷歌簡化了其個人資料政策有新的使用條款和新的保密規則。
“所有有爭議的條款已經好幾年沒有提交給消費者了”,法院判處精神損害賠償金為30,000歐元(另附20,000歐元的法律費用)。 UFC要求賠償100萬歐元的精神損失、100萬歐元的物質損失以及5萬歐元的法律費用。 “UFC-Que Choisir 現在打算確保向每位消費者提供超出分配的 30,000 歐元的具體補償”該協會警告。根據記錄,繼 CNIL 一月底做出決定後,谷歌已被處以 5000 萬歐元罰款。您如何看待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