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生存,盜版網站通常別無選擇,只能向廣告主提供廣告。他們的客戶包括谷歌、Facebook 和亞馬遜等。根據數位公民聯盟的一項研究,該系統每年產生超過 10 億美元的收入。

在網路上,最普遍的商業模式是基於廣告的商業模式。包括我們在內的絕大多數網站更喜歡使用該系統,而不是向用戶提供付費訂閱。然而,「合法」網站並不是唯一需要廣告才能生存的網站。盜版網站也用這個方法產生收入。
事實上,後者甚至代表了一個大規模的經濟利基。根據數位公民聯盟一項題為「Breaking (B)ads」的研究,僅約 6,000 個網站就收集了每年 10 億美元的廣告收入。大約 900 個應用程式受到影響2.59 億美元。雖然這些數字已經令人印象深刻,但當我們觀察他們的客戶時,這項研究變得更加有趣。令人驚訝的是,有些是眾所周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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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FA 在盜版網站上支付數百萬美元的廣告費用
根據數位公民聯盟的數據,2020 年,只有少數公司在盜版網站上花費了 1 億美元的廣告費用。其中,我們特別發現谷歌是這領域的大手筆,還有 Facebook 和亞馬遜。這些都不是小額錯誤支付的金額。在他們之間,網路巨頭是四分之三的廣告出現在盜版網站上s。換句話說,他們對自己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此外,這個百分比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支持Google,擁有所有廣告投放量的 50%。當我們知道該公司透過審查託管敏感或令人震驚內容的網站的廣告來保護網路使用者時,這是一個令人驚訝的悖論。另請注意,產生的大部分收入由五個站點(830 萬美元)和五個應用程式(2760 萬美元)共享。
來源 :數位公民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