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取消為智慧型手機提供耳機的義務

法國議員通過了《郵政和電子電信法》第34-9條的修正案。它消除了品牌為其智慧型手機提供耳機的義務。參議員和眾議員認為,這項義務造成的浪費不再能夠從健康角度進行合理解釋。

這是一個法國準例外:迄今為止,智慧型手機品牌都被要求為其所有智慧型手機提供耳機。為了什麼 ?因為 2010 年的某些研究證實,電話發出的電磁波某些腫瘤的形成。世界衛生組織一直反駁這些發現。但法國更傾向於選擇預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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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2010年,Grenelle II法第183條增加了一個新的段落:《郵政及電子電信法》第34-9條。這一段隨後證實了「旨在連接到向公眾開放的網路以提供電話服務的無線電終端如果沒有能夠在通訊過程中限制頭部暴露於無線電發射的附件,則無法銷售»。

品牌不再需要為所有智慧型手機提供耳機

現在情況將不​​再如此。法國議員、參議院和國民議會成員於10月底通過了一項修正案第34-9條。此更改消除了為每部手機配備耳機的要求。另一方面,品牌現在必須“強制要求製造商和進口商在最短期限內提供與每種手機型號相容的耳機型號」。了解耳機將不再自動提供:品牌只會提供銷售相容耳機的義務

在確認這項修改的報告中,參議院解釋說,這項決定是對生態環境需求。提供耳機的義務是“廢棄物的重要來源”,因為耳機的品質一般都比較差,而且經常不被使用。這種浪費不再透過健康論點和預防原則來抵消:ANSES 僅建議使用免持套件頻繁使用手機的成年人

此外,在監聽系統(頭戴式耳機和入耳式耳機)市場強勁成長之際,這種移除也是一個經濟機會。不再提供耳機將最大限度地發揮其潛力。請注意,修改為智慧型手機提供耳機義務的法律與規定的法律相同對二手智慧型手機和其他電子產品徵收私人複製稅

來源 :安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