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2018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開始,在歐盟境內銷售的新電動車必須全部配備行人聲音警告裝置。這樣一來,當車輛以低於 20 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或倒車時,就可以發出聲音,但駕駛者可以暫時關閉這種聲音。目的是保護最弱勢的道路使用者,例如視障者或盲人以及騎自行車的人。
從 2019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開始,在歐盟境內銷售的所有新型混合動力或電動車必須能夠在低於 20 公里/小時行駛或倒車時發出聲音。該設備稱為 AVAS(車輛聲學警報系統),已安裝在大多數車輛上,但有關其實施的規則尚未統一。從現在開始,發出這種聲音的裝置(您可以在文章末尾的 BBC 推文中聽到一個範例)是強制性的。歐洲規則規定聲音必須低於一定速度。但如果司機認為有必要,他們可以隨時停用它。該義務目前不適用於已流通的車輛。 2021 年之前,已在售的車款也可免除此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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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除了更清潔之外,還比熱力汽車安靜得多。最終,除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外,它們的推廣還可以減少城市和主要道路附近交通造成的噪音污染。但這些車輛的謹慎噪音足跡仍然會產生有害後果:它使某些弱勢用戶,特別是視力障礙者或盲人和騎自行車的人面臨更大的事故風險。正是考慮到這一點,電動車製造商從一開始就在很大程度上整合了行人警告系統——著名的 AVAS。
此外,這項新義務的實施是漫長立法過程的結尾——該措施實際上已於 2014 年獲得歐洲議會批准(法規 (EU) n°540/2014 第 8 條):「1是最遲到2019年7月,製造商應在新型混合動力和純電動車上安裝符合附件八要求的車輛聲音警報系統。 1是最晚 2021 年 7 月,製造商將在所有新型混合動力和純電動車上安裝 AVAS。在此之前,當製造商決定在車輛上安裝 AVAS 時,他們會確保這些 AVAS 符合附件八中規定的要求”。
透過閱讀附錄八我們順便了解到車輛的聲音必須是連續的,並且清楚地表明車輛的行為,“例如,透過與車速同步的聲級或特性的自動變化”。這應該類似於同類熱能車輛發出的噪音。最後,與我們在某些來源中讀到的相反,不會有城市的噪音:「AVAS 產生的聲級不超過配備內燃機並在相同條件下運行的類似車輛 [...] 的近似聲級」。您對這項措施有何看法?在評論中分享你的意見。
資料來源:英國廣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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