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歐洲提出對抗亞馬遜、Google、Facebook和微軟的計劃

透過《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歐洲正在配備雄心勃勃的新工具,以打擊亞馬遜、Google、Facebook 和微軟等網路巨頭的反競爭行為,並在濫用情況下制定更嚴厲的懲罰機制。

歐盟競爭事務專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 (Margrete Vestager)/鳴謝:@vestager via Twitter

歐洲剛剛通過了兩項新法律,數位服務法數位市場 行為雄心勃勃地希望更好地保護歐洲消費者和企業免受美國巨頭的反競爭行為的影響。在這樣做的過程中,布魯塞爾加強在消費者保護方面的全球領導地位,著名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規GDPR實施後,它要求在線服務限制數據收集,現在以用戶的明確同意為條件。

「這兩個提議的作用相同 但””,《論壇報》援引競爭事務專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 (Margrete Vestager) 的話說確保我們作為用戶能夠完全安全地在線上存取多種產品和服務。活躍在歐洲的公司可以像線下一樣以自由公平的方式在線競爭[…]我們應該能夠安全地購物並相信我們所閱讀的資訊。因為線下違法的事網上也違法

《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兩本雄心勃勃、史無前例的文本

新案文將使限制跨國公司在非洲大陸的霸權,呼籲允許競爭的發展,同時迫使他們對內容的分類、刪除方式或線上廣告方面的做法更加透明。

詳細,《數位市場法案》迫使大公司允許競爭,同時防止濫用主導地位。該案文特別禁止一系列做法“明顯不公平”例如禁止用戶卸載智慧型手機或電腦上的某些應用程式

透過《數位市場法案》,網路巨頭將不再“將不再能夠收集選擇使用其平台與他們競爭的公司的數據”這種做法尤其受到亞馬遜的批評。他們也將不再能夠將自己的服務排名高於競爭對手——這尤其適用於 Google 搜尋引擎。非常有趣的地方是如果不遵守規定,公司將面臨最高營業額 10% 的罰款。

瑪格麗特·維斯塔格警告說,如果再犯的話可能會實施“結構性補救措施”。我們想像,這可能會走向一個封鎖有罪的網站或服務。所有這些都具有允許對此類決定提出上訴的機制。在他這邊《數位服務法》將迫使平台承擔更多刪除非法內容的責任。這裡再次建立了上訴機制,以便在製裁不合理的情況下可以快速在線返回。

該文本還要求平台網路廣告更加透明,而且,它是新的,圍繞著用於向用戶推薦內容的演算法。這篇文字也設定了一些工具,可以更輕鬆地找到在市場上非法提供商品和服務的公司。如果不遵守規定,制裁最高可達營業額的 6%。這應該具有很強的震懾力。看來網路狂野西部的終點時刻終於到來了!

來源 :論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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